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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綜合法學(二)公司法1

 1 臺南市已登記有「美麗美粧有限公司」,從事化妝品銷售業務,甲能否再於臺北市登記成立主要業務 為食品加工之「美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」? (A)不能,因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 (B)可以,因雖然名稱相同,但已標明不同業務之文字 (C))不能,因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相類似 (D)可以,因兩家公司分屬不同縣市 測驗目的 : 公司法總則當中公司名稱之規範  學習方向 : 1.請參閱公司法第18條 2.本條文乃2018年修正條文,請端詳修正理由與新條項內容

2021綜合法學(二)民法1

 1 甲受死亡宣告後,其在臺北市之A、B 兩棟房屋,由配偶乙及子丙繼承。經依法為遺產分割,A 屋歸乙所有,現仍登記在乙之名下,B 屋歸丙所有,丙將B 房屋出賣予丁,得有價金新臺幣(下同)300萬元,並花用其中之200 萬元,剩餘100 萬元,乙、丙、丁均屬善意。嗣後甲生存歸來,甲之死亡宣告經法院撤銷。下列敘述,何者 正確 ? (A)乙應返還A 屋予甲,丁得取得B 屋之所有權,丙應償還甲300 萬元 (B)乙應返還A 屋予甲,丁得取得B 屋之所有權,丙應償還甲100 萬元 (C)乙不須返還A 屋予甲,丁亦不得取得B 屋之所有權,丙仍應償還甲300 萬元 (D)乙不須返還A 屋予甲,丁亦不得取得B 屋之所有權,丙仍應償還甲100 萬元 測驗目的: 民法總則當中死亡宣告撤銷之財產法律關係,併同知悉家事事件法規範。 學習方向: 1.先討論實體法上死亡宣告合法(民法第8條)。 2.程序法上撤銷後財產法律關係,規範於家事事件法163條。 3.由於民事法考題甚多,為加快答題速度,可於題目旁劃記關係圖,此技巧在二試中尤為重要。

2021綜合法學(一)憲法1

 1 關於我國憲政體制下之民主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(A)以代議民主為主,直接民主為輔 (B)總統、副總統及立法委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(C)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,係直接民主制度之體現 (D)人民對重大政策以投票方式直接決定,與代議民主相輔相成 測驗目的: 憲法原理原則與權力分立的概念 學習方向: 1.由於近年司律二試關於政府權力分立考題所剩無幾,大抵會以人民基本權利章節為主,其他章節可    以考古題演練,畢竟各科一試分配會以綜合廣度為重要標準。 2.正確三個選項皆為民主原則之內容,而C選項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釋字第 520 號,   乃權力分立之體現。 3.又隨著2005年修憲後,立法院與行政院隸屬不同政黨至今未曾出現,故而此部分爭議即暫告落幕。

2021綜合法學(一)刑法 1

2021年司法官律師一試綜合法學(一)刑法 1 1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下列何者並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?  (A)司法院釋字第 551 號解釋誣告反坐規定  (B)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累犯一律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規定  (C))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肇事逃逸罪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之規定  (D) 司法院釋字第 630 號解釋準強盜罪之強暴、脅迫,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 測驗目的 : 受試者是否初步了解刑法總則之原理原則於大法官解釋中應用。  學習方向 : 1.一般而言會建議分科學習時將與該科有大法官解釋特別列出即可,分類式六法均有此內容。 2.除J551較為冷僻之外,J775及J777皆為近年釋字,此時事考題且有修法,至少掌握新舊法差異內容與立法理由。 3.選項D,J630主要處理刑法分則當中準強盜罪與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區別,乃行為因果關係之倒置,與罪刑相當原則無違,刑法分則財產犯罪解驗與答題上,準強盜罪與此號釋字至為重要。

2021年10月24日錦和高中考場心得

 2021年10月24日錦和高中考場心得 交通方式 :推薦從台北車站搭307到連城錦和路口(今年因萬大線興建暫撤),當天搭到前一站台貿一村下車走到連城錦和路口往右走過台64高架橋就到了。 餐飲 :附近連鎖餐飲要搭公車幾站才到由於天雨路滑,只好挑選附近便利商店購買便當,考試當天常年以來建議以吃熟悉食物就好,以免節外生枝。 準備物品 :今年除了准考證之外,多了健康聲明書填寫。另外這次最大誤判就是忘記戴手錶加上監考者又是新手,不會考試剩下二十分鐘提醒可以交卷,所以第一節考試是唯一沒寫完的,塑膠墊板則看運氣,剛好位置桌面很平整但,到國家考場以外的地方考試推薦帶透明墊板。 考試題目難易度 :今年報到雖然達到一萬兩千人,不過我這間考場30人就缺考7人來看,到考率7到8成左右,算一算可能跟往年差不多人數,題目難度又較去年微幅下修,大抵上會跟去年差不多錄取分數吧?畢竟出題老師也會考慮到三級警戒影響到一堆人應考準備吧.............